各市(州)供销社、省社系统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支持系统内特色产业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青财企字﹝2019﹞220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青海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
1、青海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特色产业生产、加工类中小企业。
2、运营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要求,并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二、支持重点及支持方式
2020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固定资产后补助的方式,扶持我省特色产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1、贷款贴息。重点支持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产值增长快,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符合相关条件的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对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新增尚未到期,且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按比例给予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根据企业贷款额及贷款利率确定,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不予支持。
2、固定资产投资后补助。重点支持我省特色生物(含饮料、保健酒等)、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民族特色生产生活用品加工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购置设备、新建或改扩建生产场所等)和技术创新项目。项目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立项开工建设,2020年6月30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每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报送资料
本次储备的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除需要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及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项目备案批复、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19年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企业水电费缴费凭证、绩效目标表、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原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或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付息凭据复印件。
(二)固定资产后补助项目。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项目验收报告或已投入资金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4.项目照片资料(项目建设场地全景、项目建设平面图等。要求体现项目建设前后的对比性,有拍摄日期和内容说明,用A4纸彩色打印)。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供销社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地区2020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库上报省社经济发展处(省社所属企业直接报送经济发展处),附企业申报材料。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
各市(州)供销社要按照《青海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要求,严格审核纳入项目库企业的资格条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须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网址:www.qhcredit.gov.cn)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信用记录核查,并填写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附件5),汇总后一并报送。下列企业不得列入申报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年度支持重点、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的。
(二)列为我省淘汰产能领域的项目。
(三)在相关部门开展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中有不良记录的,以及在国家有关部门信用平台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企业。
(四)已通过各地财政部门申报该资金的企业。
联系人:宋超 姬明华
电 话:0971-6144549
邮 箱:471536288@qq.com
附件:
1. 2020年青海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奖励补助项目)申请表
2. 2020年青海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固定资产后补助项目)申请表
3. 2020年青海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类项目)汇总表
4. 2020年青海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后补助项目)汇总表
5. 2020年青海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信用记录查询情况表
6. 2020年青海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