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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总社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31

  10月17日,银监会、农业部和供销总社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有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的督促引导,开展合规经营。省级人民政府要抓紧落实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引导和规范职责,尽快明确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具体职能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合作制的原则,审慎合规经营。

  《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农村信用合作情况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分类清理规范;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各地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线把关”原则,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并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构建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知识宣传。

  《通知》认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供销合作社应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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