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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中国联合商报《农合条例》激活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06-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最大创新点就是明确了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有利于其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从7月1日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可以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为此,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农合条例》),以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

  该《农合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促进农村合作社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该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张元宗告诉记者:“这对改变农民的经济现状有着深远影响,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

  

  合作社首获法人地位

  

  中国加入WTO后,农村经济面临全新的发展形势。“外资农业企业大举进军中国,而中国农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这样就需要政府帮助农民克服这些缺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需要改革,来适应现在不断变化的发展环境。”张元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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