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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供销联社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16

  

各州(市)、县供销联社,省社系统各企业,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供销联社反馈意见的通知》(青巡办[2014]31号)要求,现将省供销联社党组书记和省供销联社党组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把学习作为转变作风、提高能力、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把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一把手负责,班子带头,不断深化对重要理论成果的认识。以“三严三实”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强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深入基层,做实调查研究,务实服务群众。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和机关作风,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务支出,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不断提升。

    (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青海省供销联社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研究制定《青海省供销联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的治理力度。加强反腐倡廉和廉政教育,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在选人用人、项目建设等领域的违纪行为,营造风正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四)加强“三基”建设。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提升执政水平的意见》要求,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青海科学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直面问题,破中求立,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牢基础工作根基,提升基本能力水平,建立和完善加强“三基”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履职能力,提高执政为民水平。

     (五)强化纪检监察。目前,省供销联社只有党组,没有纪检组,缺乏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检查。建议省委巡视组向省纪委反映,向我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以加强纪检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一)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现场的踏勘工作,建立踏勘责任人负责制,积极与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建设手续真实、有效;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评审论证和审批工作,设立省供销联社项目评审专家库,严把审批关口。

    (二)强化项目招投标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以县为单位、将投资较小项目实行打捆招标制度试点,逐步在全省所有项目县进行推广,严格项目发包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实施现场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项目按实施方案建设实施。

    (三)强化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第三方中介机构绩效考评程序,积极制定项目全面评价机制,跟踪问效,对项目建成使用后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效益进行全面评价,确保项目发挥应有效益。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层层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有自筹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督促项目单位按要求匹配相应比例的自筹资金,确保项目全面完成批复的建设内容。

    (五)具体项目整改情况。

     1、西宁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实施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出现山体滑坡,按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必须修建山体护坡才能保证房屋安全和质量,致使项目不能按原实施方案建设实施,项目单位将两层600平方米仓储用房变更为一层500平方米仓储用房,省供销联社已责成西宁市供销联社补报了项目变更手续,省社于7月24日下达了《关于西宁市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内容的批复》,并针对项目单位将仓储用房出租给私人,开办小汽车修理,已下文责成项目单位于8月30日前收回仓储用房,恢复日用消费品仓储功能,由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

      2、西宁市南川供销社实施的农资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因西宁市城市规划要求和城中区城建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建行罚告字[2013]第189号),在路边决不能修建两层,为此,项目单位将两层400平方米仓储用房变更为一层200平方米仓储用房,新增框架结构小二层63.28平方米配送用房,改造排水管网及家属院化粪池(其余建设内容与原实施方案相同),省供销联社已责成西宁市供销联社补报项目变更手续,针对项目单位将仓储用房出租给私人搞摩托车修理,责成项目单位于8月30日前收回仓储用房,恢复农资配送中心功能,由南川供销社经营。

      3、西宁市韵家口供销社实施的基层供销社建设项目。该项目600平方米农资仓储库房建设完成后,西宁市韵家口供销社针对农资储备淡季仓储库房闲置的现状,响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城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供销经字[2010]64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单一为农服务向多元经营转变,开展一网多用,将农资仓储库房暂时用于废旧商品收购,待农资经营开始时收回用于农资储备配送。

     4、大通县东峡镇供销社实施的蔬菜保鲜库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当时由于外省合作商毁约,自筹资金不能全额到位,使得原项目无法实施,经大通县供销联社申请,于2013年6月6日经青供经[2013]45号《关于大通县东峡蔬菜冷藏保鲜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的批复》,我社同意变更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重新报送了《大通县东峡镇供销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建设,4月份巡视组现场检查时,我社有关处室工作疏忽,未能及时提供变更批复,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社已责成相关处室要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工作责任心,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5、大通县兴农供销社实施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批复实施的150平方米仓库按照原实施方案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考虑供销社院内的实际整体效果和今后的发展规划,自筹资金对仓库做了经营性门店改造,拟对外出租,现大通县供销联社已责令项目单位进行了整改,收回了对外租赁合同,恢复了日用消费品仓储配送功能。

      6、门源县盛源农牧商城有限公司实施的青石嘴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实际用途变更为商铺及招待所。近期项目单位对以经营农副产品的商户入驻市场减免了入市租金,并根据租用面积给予装修补贴,无偿提供政策、法律、信息、管理、财务等咨询服务,我社已下文责成海北州供销联社,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恢复市场农产品交易功能和对周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年底前全部启动运转。

      7、大通县鑫农蔬菜保鲜营销合作社实施的农副产品乡村社区经营网点项目。该项目仅改造加工配送用房700平方米,较批复减少300平方米,购置水箱仅7吨,较批复减少13吨,新购置不锈钢工作台锈迹斑斑,省社已下文责成大通县供销联社督促项目单位对场区西南角未改造的加工车间300平方米进行改造,地面铺设地板砖,内外墙体进行粉刷,增加13吨储水罐1台,对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锈蚀的设备进行更换。

      8、西宁市富森蔬菜农业合作社实施的示范项目。该项目由于原建设地点被西宁市政府征用拆迁,影响了建设工期,目前已全部按照原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完成。已修缮地窖买砖支出50330元,购置水泥支出54000元,购置电脑及办公设备等7820元,开展科技培训支出6000元,制作标识、品种引进、购置专用肥料34100元,总共支出152250元,发票与实物相符,已全部整改到位。

     9、乐都县启旺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示范项目。巡视组检查时,因合作社理事长在外考察,将购置设备及相关资料锁入库房,无法提供,省社责成乐都县供销联社对该项目再次检查,该项目按原实施方案修建了70平方米办公用房,支出4万元,购置了电脑及办公用品,支出2万元,制作标识包装等支出4万元,开展科技培训支出2万元,单据与实物相符,建设内容全部完成。

      10、平安县金阳光富硒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蔬菜加工配送中心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在平安县规划园区内,由于该园区10KVA电力线路一直未通,致使项目未能按时投入使用,2014年5月16日,县供电局对园区线路架设并通电调试完毕,项目单位蔬菜加工配送业务现已正式投入使用。

      11、青海三江源药业有限公司实施的高原特色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在巡视组检查时,由于该企业争取办上市公司,将项目原始单据拿到上海去审计,没法提供,主管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没有做详实介绍,造成没有实施的错觉。省社接到整改通知后,及时安排相关处室对该项目建设情况做了全面检查,该项目总投资106.18万元,对原有的框架结构配送用房(有装修前的现场照片)采用夹心彩钢板进行了隔断和吊顶,完成上下水改造及电路铺设,支出43.16万元,招投标手续、预算书、施工合同、支付凭证等手续齐全。项目单位新购置安装了恒温空调17万元、封口机280元、杀菌机3.3万元、产品展示柜19.8万元、真空机2.9万元、三清细胞微粉机22.6万元,设备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手续齐全,设备和单据相符,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社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1、关于社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办公室设有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进行工资发放和日常公务支出,财务审计处设有社有资产管理账户,基层指导处设有农畜产品经纪人协会账户,财务分散在多部门管理。根据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建议,我社于8月30日前对办公室、财务处财务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规范管理,按照农畜产品经纪人协会章程及社团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该协会财务管理工作,每年进行内部审计。

     2、机关司机发放加班补助有白头条子现象,经我社研究,今后对机关司机不再发放加班补助。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加强对资金的审计和监督。

      总之,这次省委巡视组来我社巡视检查指导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听汇报、查资料、下基层,询民意,事无巨细,亲力亲为,方法得当,措施严厉,不徇私情,不走过场,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供销社工作是一次有力的推动,更是一种鞭策和震慑。社党组、理事会对这次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研究分析了问题发生的原因和危害,查找了工作环节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制定了整改方案,充实加强了省社项目领导小组,细化和明确了责任,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供销社为农服务能力的通知》,要求全系统对近年来的项目建设再来一次回头看,再做一次全面检查,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使供销社系统项目建设工作更加趋于规范完善,全省供销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中共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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