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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出重要批示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17

  

     6月30日,青海省供销联社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全国供销总社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建议》的专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

     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建议》上批示:“贯彻习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一定要把握要义,把准方向。我认为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以问题为导向,深化供销社改革;二是政府引导农牧民,发展合作经济。不要把着力点放到增加行政机构与人员上。赞同选一到两个县,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深入供销社综合改革。”

      省长郝鹏在《建议》上批示:“习总书记关于供销社的重要讲话,明确了供销社系统发展改革的方向、原则、要求,我省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请金海同志组织有关方面专题调研,结合省情,统筹考虑,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报省政府审议。” 

     严金海副省长批示为:“省供销联社在服务‘三农三牧’中发挥了独特优势和作用,其地位、功能日益显现。”

     7月7日,严金海副省长召集省委农办、省供销社、农牧厅、商务厅安排部署调研工作,抽调12人,分三组对西宁市、海东市、青南地区分别调研,7月底,形成调研报告及深化供销社改革发展意见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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