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党和政府将大力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中央一号文件和近期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的分工方案,均已明确供销合作社要参与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工作。
按照中央和国务院规划安排,银监会筹划组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将参与其中。以此为契机,结合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总社将进一步加大对合作金融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以及政策制定的参与力度。
为此,总社安排于近期组织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方面的专题调研活动,对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为下一步工作推进和政策争取打好基础,希望各级供销合作社配合做好有关信息调查工作。
相关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汇总形式填报“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情况调查事项表”(见附件);
二、各单位填报数据时务必坚持客观真实原则,实事求是反映现状、问题、困难和建议;
三、请于5月12日前将汇总信息报送总社财会部。
联系人:熊星明(电话010-66050431,13521333036)
富尔敦(电话010-66054966)
附件: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资金互助合作情况调查事项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附件下载:调查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