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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供销联社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8-06

  

 

 

省社系统各企业、省社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海省供销联社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2013年7月31日

 

 

 

 

 

省供销联社开展创建民族团结

进步先进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依据《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青发〔2013〕15号)和《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青办发〔2013〕26号),按照省直工委通知要求,现就省供销联社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重要意义

     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团结,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无从谈起。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牵引性,是现阶段推动青海科学发展与长治久安的重要抓手。这次先进区创建,既是对我省多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效承接,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创新,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着眼于凝聚同心同德的思想和力量,着眼于整体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标志着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在省供销系统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推进民族团结先进区建设目标的现实要求,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治本之举,更是努力实现各民族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创造条件,在项目支撑、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方面,准确把握机遇,用足用活各项扶持政策,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深刻领会省委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要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作为供销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在全系统持续、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反分裂、反“自焚”教育,不断夯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群众基础。二是把创建工作融入到供销工作的全局性工作中,同安排、同部署,坚持做到思想认识更加深入、工作力度只增不减,工作成效充分显现,构建起扶持民族地区供销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体现在供销工作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三是结合供销社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力度,加快农牧区以“新网工程”为重点的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大力扶持民族特色产品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总社、省财政支农项目支持;宣传推介民族优质安全农产品,支持民族特色经济实体参加 “农博会”、“青洽会”等产销对接会、供需见面会,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以现代化流通促进民族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四是积极开展省直单位对口挂钩帮扶贫困村和“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为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脱贫致富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做出供销社应有的贡献。

     三、切实加强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机构。省社成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先进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各项日常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总负责,领导小组具体抓,凝聚系统合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要经常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并指导创建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对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三)扎实工作作风。要把转变作风、反对“四风”贯穿创建工作始终,坚持“一线工作法”,用良好的作风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要把创建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功能,让农牧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和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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