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欢迎您!

文件通知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文件通知 >
关于印发《青海省供销联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7-12

  

省社系统各企业、省社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海省供销联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2013年7月9日

 

 

 

省供销联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党的群众路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结合我社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主要职责

     省供销联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省社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省委、省社党组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决定、指示,就有关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向社党组提出建议。

     2、按照省委和社党组的总体部署,做好省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并根据实际对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省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统筹推进机关、企业教育实践活动。

     3、强化工作督导,安排活动督导组全程督导社属企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指导推进企业各项任务的落实。

     4、负责研究以党组和领导小组名义发出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文件及报告、讲话等。

     5、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社党组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部署、新要求,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企业开展活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6、总结推广省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7、做好省社党组交办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主持,或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信息。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4、根据需要,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信息,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四、调查研究

     1、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各自单位(处室)的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调研指导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调研了解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07 - 2020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关大街57号(水电大厦7楼)

维护:青海社供销联社信息中心 备案号:青ICP备12000122号-1

联系电话:0971-6156016 传真:0971-6156016 邮箱:qhcoop@163.com

青公安网备630104020000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