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关于“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文件精神,省供销联社扎实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全面推动“十三五”期间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一是搭建省级电子商务平台。省供销社与社属企业西北娇公司共同出资2000万元,注册成立了青海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青海供销e家”,已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对接。
二是积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确立大通、湟中、互助、乐都、民和五个县供销社为青海省供销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单位,其中大通、湟中、乐都三县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全国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这五个县的电商平台已全部上线运营。湟中县供销联社组建的青海千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取手机APP、微信客户端、电话平台等服务模式,入驻专业合作社230家、龙头企业30家,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的利益链接体,共建成线下直销服务中心61家,实现销售收入2100余万。
三是省、县、乡、村四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络迅速发展。全省供销系统已成立专业电子商务公司15家、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企业33家、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的专业合作社18家、自建电子商务平台14家、依托第三方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3家、培训电子商务人员1240人,基层电商服务网点901个,已完成信息化改造162个,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通过电商平台销农产品1.8亿元,为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