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4号)于2016年1月16日出台,2月26日,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做了全面安排部署。3月30日,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由省供销社领导带队,分四个组对全省2市6州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查主要内容:一是学习4号文件精神情况。主要督查各级党委、政府学习青发[2016]4号文件,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的情况。二是安排部署综合改革情况。各市(州)党委、政府成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机构,明确分工,厘清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扶持政策,确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进展情况。三是健全完善联合社组织情况。供销合作社机构独立设置的的市、县党委、政府支持督促供销合作社完善机构设置,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县级及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按同类性质单位经费标准安排部门预算的情况;在相关部门挂牌供销合作社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和条件,独立设置供销合作社机构或继续实行挂牌,调剂解决供销合作社所需编制的情况。
各督查组已于4月12日全部奔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查工作结束后,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省委深改办、省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