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供销社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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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省供销社确定西宁市大通县供销社为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试点两年来,大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在政策上、经费上给予支持,确保了改革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大通县供销社在省供销社的指导下,抓住综合改革机遇,按照试点方案,在组织建设、经营与管理两条线运行、土地托管、“三社”建设、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探索了经验。
今年5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全系统评选出4个省级、15个市级、12个县级供销合作社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先进单位。其中大通县供销社荣获综合改革试点县级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