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县供销联社,省社系统各企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级财政支持供销社专项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2]791号),现将《青海省供销联社2012年省级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农资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下达给你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州(地、市)、县2012年省级财政支持供销社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逐级下达,各级供销社要做好与同级财政的协调工作,尽快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级供销社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以及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投资规模。
三、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从5月25日起,各州(地、市)、县供销社每月向省供销联社经济发展处报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省社协同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青海省供销联社2012年省级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农资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副产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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