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委托第三方评估综合改革专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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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3
2017年6月,大通县供销社承担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专项试点”任务,试点期限一年。截至2018年8月底,试点工作全面完成。为客观、公正评价专项试点工作,省社委托省社科院为第三方,对专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对大通县专项试点工作《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大通县供销社基本完成了《批复》和《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试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专项试点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经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是推动试点工作的根本保证;二是清产核资是推动专项试点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三是创新体制机制是推动试点工作的不竭动力;四是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是推动试点工作的先决条件;五是重建“三会”是强化供销社合作经济属性的核心内容;六是推进“三社合一”是密切利益联结的主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