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实施后,贵州省社举办了两期骨干培训班,培训了100多名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各市(州)、县社也层层举办培训班,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培训。目前已经培训各级骨干2000多人次。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培训中做到了: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宣传《条例》精神,以《条例》为准绳,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二是切实加强领会,紧紧围绕《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工作。认真转变角色,加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办成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办成农民专业合作化的带动力量;三是注重沟通对接,以《条例》为准则,结合贯彻文件精神,加强对上级供销合作社和同级政府的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支持;四是加强内部管理,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解决好内部遗留问题,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以《条例》为法律武器,加强社有资产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创新经营服务体制,保证供销合作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黔西南州供销合作社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得到了州委和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在全州建立了“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每年从州和县两级财政中每个人口提取一元钱作为“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在全省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遵义县尚稽供销合作社以《条例》为准则,妥善解决了部分房产被拆迁的补偿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