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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 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1-14

    近年来,国家针对农村金融市场需求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放宽进入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迫切要求。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要强化金融服务,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已经成为做好我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做好这一工作,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将农村合作金融工作作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突破创新之举,积极为社有企业与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经验。

  一是加强组织,认真学习。为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加大组织力度,明确专门机构,组织精干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山东、浙江等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行了重点学习,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大胆尝试,实现供销合作社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同时,全面调度了全系统农村金融服务开展情况,制定“合作金融组织基本情况表”下发各市州,全面了解合作金融组织登记注册类型和数量、社员数量、参与信用合作等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将汇总的数据材料信息向省金融办和国家总社进行报送。

  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风险管理。积极与吉林省金融办、农委等部门沟通接触,针对金融组织创办、运行、风险管理等方面加强了解,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在开展金融服务时,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坚持各自的经营宗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风险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岗位职责和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形成与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模式相适应的严密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争取政策支持,规避各类风险。吉林省供销合作社要求各市州社要积极争取有关政策支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财政注资、风险补偿金、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指导帮助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规避各类风险。密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借助其技术和资金支持,做大做强和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目前,被列为全省首批进行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四家单位之一的榆树田丰合作社运行良好,始终坚持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开展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还为一些急需小额资金周转的社员提供期限3-5日的免息短期贷款等服务,真正打造出属于农民自己的“准农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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