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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部署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15

 

 3月23日,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4月2日,国务院召开贯彻落实《决定》电视电话会议,安徽省政府梁卫国副省长出席安徽分会场会议,并对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全省供销系统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收听收看。

  4月3日上午及4月7日上午,安徽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钱斌带领省供销合作社有关负责同志两次向省委省政府领导汇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提请省委省政府尽快成立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省供销合作社代省委省政府草拟《决定》贯彻实施意见等。

  4月3日,钱斌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就贯彻落实《决定》、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及梁卫国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具体部署。

  钱斌指出,要深刻领会《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及精神实质。《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战略性决策,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决定》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指明了方向,为供销合作系统进一步明晰定位,认真履行职能,发挥独特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南,是我们改革实践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综合改革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钱斌强调,要精心谋划,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开展任务分解,明确各分管领导及处室的深化综合改革工作任务;二是适时召开全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三是要加强调研,为制定有关文件打下基础;四是要加强研究,明确重点和目标任务,加快制定出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草案,按程序报批后施行。

  经研究,会议明确安徽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综合改革的着力方向。一是要推进基层社改造,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二是要推进联合社机关改革,创新治理结构;三是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创新,增强综合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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